问题 | 债务的免除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注意事项有: 1、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2、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一、提存要件有哪些 提存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下落不明;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一种履行的替代。提存的意义,可使债务人将无法交付债权人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免除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困扰,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保管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保管合同终止事由包括: (一)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二)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四)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五)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六)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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