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怎样才能终止探视权?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相关规定,出现下列原因时,探望权将会终止: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一、引起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探望权纠纷的原因如下: 1、错误认识,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给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 2、报复心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报复、刁难等心理,故意甚至强行阻止对方探视子女; 3、抚养费支付不到位,部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或不愿支付抚养费; 4、不良教育,部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不良教育下,对对方产生误解,使其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父母另一方; 5、滥用探望权,部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利用频繁与子女见面的机会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多久一次 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孩子的探望权方式、时间,如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具体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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