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