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好意施惠发生交通事故 |
释义 | 好意施惠发生交通事故的,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与法律行为不同,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好意施惠关系不会产生合同关系,但它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关于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害,驾驶人的责任性质应为一般侵权责任。 一、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赔偿 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 1、有偿顺风车在中国的法律中,属于“非法运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理赔,所有损失车主都要自己承担; 2、无偿顺风车,可称为“好意同乘”,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其责任范围内理赔,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二、那么搭车出事故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好意同乘”的情况是较为复杂的:第一种情况:驾驶人员具有过错的,对事故具有全部的责任。第二种情况:造成事故的责任是搭乘者的过错所造成的,他的损害要自己来承担。甚至于驾驶员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要由他来承担。第三种情况,就是我们的搭乘者和驾驶员同样具有过错,往往法院会依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合理分配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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