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走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至关重要。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证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切勿非法获取证据。在呈现证据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程序,确保证据的可信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接受检查、搜查、扣押的物品,应当制作清单,由被检查、搜查、扣押人或者当场见到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凭证性物品、文书、账册等应当依法作出收取凭证,由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指控人指控的罪名成立,由指控人举证裁决;指控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认定罪名成立的,不予裁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工作中必须的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照相、录音、录像、复制等技术手段制作的证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其他证据,包括勘验、检验、鉴定、实验、认罪认罚、认定共同犯罪和从犯等证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法定证据价值进行审查和评价,有关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质证和辩论。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裁判官应当以独立客观的态度,依法认真审查、评价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