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不用经过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起诉离婚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民法典》生效之前双方到民政局去签字就可以马上离婚,在此时间之后双方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给予男女双方30天时间是否考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撤回了离婚申请说明冲动离婚的男女双方冷静下来了,如果双方在30天之内没有撤回申请的,在30天满之后的30天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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