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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淄博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
释义
    一、淄博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地址
    淄博市车管所和各区县车管所业务大厅
    四、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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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