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淄博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地址 淄博市车管所和各区县车管所业务大厅 四、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