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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吗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需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出终止。但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履行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期限为多长时间?
    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需提前预告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如劳动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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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