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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可以看出,共同诉讼人是指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诉讼客体相同,并且诉讼主张一致。这里的要点是:
    1、当事人一方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诉讼标的相同。所谓相同,是指同一或者同类两种情况。
    3、诉讼主张一致。所谓一致,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主张之间没有根本冲突或者实质性的差异,并不是指诉讼主张完全相同。
    4、案件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
    一、共同侵权人是否是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侵权人是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同一个诉讼标的,在这个诉讼标的中他们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例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
    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所谓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是指对于共同诉讼,法院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这是由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同一性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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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2: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