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罚款,没收,视情节轻重可能还会拘留。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以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