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网络招嫖未遂,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是否判刑要看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未遂的,判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