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居民赴港澳地区其他签注申请材料 |
释义 |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33mm)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交验居民身份;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公民,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陪同的,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父亲或母亲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到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因奔丧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港澳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在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委托办理签注的,受托人须交验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4)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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