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2016年4月14日,于欢的母亲因因为无法偿还自己所欠下的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而其中讨债者之一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其母亲苏银霞,最终,作为儿子的于欢忍无可忍,用水果刀捅向催债并凌辱母亲的那些人,一顿乱刺后,导致催债人中的4个人被刺,其中严某、郭某构成重伤二级,程某构成轻伤二级,而带头催债的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