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产生的孳息应归谁所有? |
释义 | #法律#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存在标的物未交付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形,那么此时该标的物产生孳息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呢?其判断标准是什么? 孳息归属的基本原则为当事人有约定按照约定,未约定的采用交付主义判断标的物的归属。根据标的物性质的不同买卖合同一般分为动产买卖和不动产买卖,其中在动产买卖中标的物交付所有权即转移,因此动产的交付和所有权的取得具有一致性。其孳息归属以所有权为判断标准。 在不动产买卖中交付与登记采用区分原则,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动产已交付给买受人但未办理登记的此时不动产在此期间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如合同签订后双方对不动产办理了登记但未实际交付此时产生的孳息仍归出卖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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