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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八旬老汉囚禁女子惹纠纷,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
释义
    法律分析: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十二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6)造成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7)使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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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