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离婚时,贷款的房子分配情况要分情况而定。 首先,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出资作为首付购买的情况,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不管房产证上有几人的名字,只要能够证明首付的出资比例都要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配,贷款的房子比较特殊,可以根据当时房产的实际市价由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房产资金,一方获得所有的房产所有权。 其次,如果房产属于其中一方婚前首付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财产的分配又有了适当的调整,对于贷款和首付的相应比例计算,婚后还贷部分由双方共同分配,婚前首付部分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这时由首付一方将还贷部分归还另一方为最简单合理的处理形式。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新婚姻法对房产问题有着深刻的而又严密的规定,我们只要紧跟法律的条例,就能快速的将问题解决。同时,两人在面对婚姻只是都对未来抱有美好的想象,但是事实往往不如人意,这是令人失望的,但是当我们走到感情的尽头,要结束一段婚姻时,也不能将过去的一切都抹杀掉,曾经的美好也不会就此消失,所以哪怕是财产问题,也要处理的问心无愧。许多人在离婚时因为财产问题挣得你死我活,丝毫没有了曾经的温柔和美好,这是完全的否定了自己的曾经,可悲又可恨,在我看来好聚好散才是对这一段无疾而终的婚姻最好的表达形式。 所以,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不要有过多的要求,根据法律条款分配即可,这是最为公正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