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故亲属关系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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