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证处。 二、单位职工,性别,出生年月,生前住址,死亡时间,其亲属关系如下:、父母亲姓名,出生日期,现住址。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三,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出证明人的姓名, 四,职务,联系电话,日期。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