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给予对方的财物,未登记结婚需退还。但同居或生育子女,可以不退还或部分退还。近年来,彩礼价值越来越高,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增加。法院应全面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返还数额。彩礼通常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给予对方较大数额的金钱或价值较大的财物。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应返还彩礼。然而,对于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或生育子女的情形,彩礼可以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收入的增加,彩礼的数额也日益增加,涵盖金银首饰、汽车、住房、股票等。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后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为了解决这类纠纷,法院应全面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和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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