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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约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规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属可选择性条款,不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在诉讼中既主张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审判人员在庭审时应当引导当事人作出选择,如当事人拒绝选择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择其高者支持,但其高者仍不足于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以不高出原告请求为限)。另外,如果被告自愿按原告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是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可以准许。
    一、施工合同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要求吗
    施工合同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可以同时要求,可以选择一种来协商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能同时适用吗
    不可以,虽然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不可并用,但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请求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我国法律是排斥违约金责任和定金条款的并用的。我国《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通常也称为定金罚则。
    一般来说,定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其功能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但根据定金罚则,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定金就转化成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违约方依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责任,又约定了定金条款,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二者在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都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适用其一,即可达到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作用。如果二者并有,其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就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可能使非违约方获得不当得利。所以,我国法律排斥二者的并用,而要求非违约方在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中选择一种要求违约方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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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