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修正案高空抛物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虚假诉讼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无意高空抛物伤人会判什么罪 高空抛物都是故意的,无意属于高空坠物,高空抛物伤人涉嫌高空抛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罪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构成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将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如下: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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