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夫妻关系没有离婚或无效,只有在婚姻期间发生重大理由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重大理由包括:一方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一方需要医疗费用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1066条中有详细说明。 法律分析 夫妻关系中,只有在离婚、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时,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要理由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些情况包括: 1、一方有严重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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