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监处罚记录多久消除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俩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俩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是全国平台,二是地方区域性平台。全国平台,银监会统一搭建的,只有警告以上的问责才会录入,且不同处罚有不同的有效期,过期就接触了。理论上各地银监都可以查询到,不错操作繁琐。地方平台,一般是各地银监局或银行业协会搭建的,轻微问责也有可能会录入,且没有解除期限。但异地就业不会查询,只在本地有影响。 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条 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实行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 (一)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二)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行政处罚案件、决定是否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三)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组织听证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根据审议会议的决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卷存档。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法律部门。暂未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的,由法律部门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金融许可证; (六)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七)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既可适用于对机构的处罚,也可适用于对个人的处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是指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不得参与、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与业务等相关活动,不得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劳动或劳务关系。 第七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违法或不当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回避应当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银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否回避由其上一级机构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暂停对案件的调查处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 银监会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政处罚统计分析工作。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录入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处罚情况。 第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案件查办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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