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在未婚先孕时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
释义 | 未婚先孕男方在子女出生后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则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要求生父母抚养、姓名权、受生父母保护、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法定权利。 法律分析 一、关于未婚先孕男方应承担的责任 虽然未婚先孕男方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担特别的法律责任,但他们在子女出生后,有义务承担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如果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那么他们需要支付孩子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 二、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拓展延伸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结语 未婚先孕男方在子女出生后有义务承担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如果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那么他们需要支付孩子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同时,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以下法定权利: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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