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着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离婚率同比往年有所下降。但随着房价增长,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产问题仍是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在不同情况下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根据《民法典家庭婚姻编解释一》相关规定简述: 婚前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在银行贷款的,婚后由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方名下的,此时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此期间房产增值部分,应由房屋所有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并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此时应对另一方购买房屋的出资,按债权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或房屋存在争议的,此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谁使用,待当事人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是当前我国民法典对房产分割相关规定,可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加以运用,避免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