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具有扶养的义务,男方不承担扶养义务的,女方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男方给付扶养费。 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对男女之间的关系进行认定,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男女之间确实存在婚姻关系的,然后再对扶养义务进行认定,因为男方承担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负担扶养费,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后,女方有独自生活能力的,即使男方不给生活费,也是可以的,认定女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男方就必须负担扶养义务,定期向女方给付扶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