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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释义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协议要点都有哪些
    一、须有有效债权存在。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满足什么条件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三、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吗
    首先,债权可以转让。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如果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转让债权的,则不可以转让债权。
    此外,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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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