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取失业金 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个是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第二个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第三个是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因个人意愿主动辞职,不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无法在辞职后领取失业金的。但如果是因为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 而离职,由于用人单位先有违法行为,这种情况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领取最长不可以超过2年,并且失业登记是有时效限制的。如果想要领取失业金,一定要尽快进行失业登记。关于失业登记的失效,各地区的规定不同,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失效为准。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