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所定期限截止日期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则要延缓,如果是作为合同效力中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延缓期限合同中,合同成立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要求双方履行义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