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实施前先向负责人报告并获其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有关事项;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最后就开始实施强制措施。 一、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法院开破产清算听证需要履行的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二、预审科可以负无罪的部门吗 预审科不可以定无罪,可以提出建议,最终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拒绝签字怎么办 关于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不签字的行为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就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时所作的笔录,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才能生效。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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