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的工资怎么申报 |
释义 | 工资申报一般出现在社保的缴费工资申报环节,用于调整下一年本企业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现在大多数地区的工资申报都采用网上申报,可以每月申报,下面以北京为例。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点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录入单位参保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系统中显示内容为截止到上月的人员信息,如显示内容中有本月已经减员的人员,勾选“减员标识”不用录入此人工资,录入完成后每页均需点击保存,所需核定人员均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全部记录。 申报结果一般是提交后1~2小时后反馈,1~2小时后可在查询管理下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查看申报的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再重新申报。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在“业务报表查询”中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人员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一、社保缴纳流程: 1、参保登记 企业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应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其中五证合一的单位也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自助办理,非五证合一的单位需携带规定资料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人社、医保部门规定的渠道办理变更。 2、基数申报 缴费基数实行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统计汇总本单位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据实申报。 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应按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通过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日常申报 用人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依照人社、医保部门规定按月办理缴费申报。按照青岛市现行经办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15日办理当月缴费申报,16日至月底办理次月缴费申报。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申报事项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4、缴费核定 原通过“银行代收”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单位,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每月15日晚,核定用人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于15日以后通过人社局或医保局官网查询应缴费金额;原通过“经办机构自收”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每月可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社保费应收核定,也可通过市人社局、医保局网站自助进行社保费应收核定。 5、费款缴纳 (一)信息关联 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后,需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二)缴费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月底前,缴纳当月社保费。 (三)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协议扣费、网上缴费、银行缴费、服务厅缴费等方式缴纳社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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