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失物无因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
    一、无因管理的特征是什么?
    无因管理的特征:
    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三、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不当得利怎么判?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得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是因,受损失是果。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三、拾得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的判断依据是?
    拾得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根据法律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