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如何清偿债务? |
释义 | 服刑犯人的债务处理与一般人无异,法院可根据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无财产则待服刑期满后执行。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但不得超出履行义务范围。被执行人有义务按法院指定期限履行义务,如实申报财产状况,配合法院执行,不得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法院可采取冻结、扣划、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被执行人不得妨害执行过程,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服刑犯人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就债权债务角度,服刑人和一般人没什么区别,看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对方胜诉以后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如果服刑人员有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拍卖,用来偿还债务。 如果服刑人员没有财产,案件中止执行,待服刑期满出狱后再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一)被执行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按其指定的履行期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认真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如故意隐匿不予申报或申报不实,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执行中,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到庭。期间,对于必须到场的有关人员,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仅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到场。如经两次合法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拘传。 (四)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不得擅自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划、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有必要,亦可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证据材料隐匿地进行搜查。 (六)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搜查等措施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应配合法院执行,不得有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七)人民法院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及证据材料,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及证据材料,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不得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公告及加贴的封条,不得将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抵押,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结语 在处理服刑犯人债务时,法院会根据债权债务角度进行判决和执行。如果服刑人员有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拍卖来偿还债务;如果没有财产,案件会中止执行,待服刑期满后再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义务按时履行法院的通知,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法院有权采取冻结、扣划、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不得擅自转移、隐匿财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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