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社保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怎样计算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二、医疗保险异地办理流程(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三)办理窗口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办理;区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及异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须在省内异地就医,可申请办理全省异地就医卡的,经确认报备手续后,参保人员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确认后,再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三、异地就医如何报销1、首先,需要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2、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办理。3、到当地的社保局或社保所作外出治疗的登记。4、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了!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且不说医保政策因地域不同有着各种不同的规定,就连医保用药也是分很多种,再加上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总之,这门账还真难算。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这样看来,医保住院的自己掏钱比例,不好说,自费部分全部自己掏钱,门槛费全部自己掏钱,乙类费用先自己掏钱10%,再同甲类费用一起,自己掏钱20%左右。很复杂吧!其实电脑系统会自动算的。医保住院时,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因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计算公式是这样的:如果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报销公式:[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8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3.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家住北京石景山区的张女士反映:她2000年退休后,由于有慢性病所以每个月都要去医院看病开药,以前报销比例一直是88%左右,(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剩余30%中可以用补充医疗保险再报销60%,一共是88%)。但现在说社会保障卡(即医保卡)内的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是50%,这样算就只能报销85%了。她想知道是不是社会保障卡调整了医疗报销的比例?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如果张女士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按60%进行,应该是由于张女士原单位所报销的资金高于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在使用社会保障卡后,依然可以按照原单位提供的报销比例,即60%的医疗补充保险进行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