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北京,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4、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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