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婚外情”证据才有可能会被法院采纳? |
释义 | 首先,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其次,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欲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而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第三,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例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一、抓小三需要什么证据? 证据: 一、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二、保证书或悔过书。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 三、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请侦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四、录像。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五、录音。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 二、如何判断婚外情调查是否侵犯第三者的隐私权 (1)看取得证据的地点 A、取得婚外情证据的地点在调查人的自己家中此种情况一般不构成非法闯入和侵犯公民住宅,而且配偶一方也有权知道另外一方的忠诚度,等于如果你结婚,那么你就得放弃自己的部分隐私权。 B、取得婚外情证据的地点在宾馆、“第三者”家中等非公众场合如果擅自闯入强行取证,可能会: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侵犯“第三者”的个人隐私权; c.如果对他人采用强制措施的,还可能涉及非法拘禁罪; d.对他人殴打的导致伤害的,可涉及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从“有理”到“有罪”。 C、在公众场合调查婚外情的情况在公园、咖啡馆等公共场所取证的,视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隐私权进行了放弃。 (2)看取证手段 A、采用的取证器械要合乎法律规定比如有些调查公司声称的采用针孔摄像机等间谍摄氏对对方进行拍摄的,属于不合法的取证方式,即使是公安机关采用间谍设备拍摄的证据都不能用于定案证据,何况是非法的调查公司。 B、采用的调查手段要合法不能采用非法盯梢、强制拍照拍摄等方式取证,更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取得证据后的使用方式 尽管取证手段合法,也会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当使用主要指在不相关的人面前展示获得的证据,把证据公开场合展示等等,但是提交给法院和律师不算侵犯他人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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