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的区别 |
释义 | 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交付的区别是交付时的流程不同。 1、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2、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一、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 具备质押权生效要件内容如下: 1、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在转让质押物占有之前,没有担保物权的效力; 2、出质人只有实际转让质押物交付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会生效。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押物的,质押权不成立; 3、质押权合同中出质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转让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转让所占财产为准。质押权人在质押合同生效前已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有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以及拟制交付。其中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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