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承兑汇票和纸质承兑汇票之间有啥区别呢 |
释义 | 1、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的本质区别在于介质不一样; 2、因为电子票据无凭证所以一些纸质票据的特有操作没有了(比如票号分配,收取工本费,出入库,查询查复等); 3、电子票据不存在风险票,克隆票,基本上可以说是0风险,由此将会很快被市场认可。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定时间应答付款的应该如何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做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做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应注意:未到期的票据才能作为质物质押;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其他当事人办理纸质商业汇票的背书、质押等业务时,可委托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票据的相关信息。 二、票据行为包括哪些?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根据票据行为的性质,狭义的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基本的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 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后,票据才可以有效存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由出票行为引起的。附属的票据行为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是以出票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据上所做的行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签发票据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其他票据行为的基础,所以它是创立票据的原始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根据基本行为产生的承兑、背书、保证、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据行为没有基本属性和原始创造性特征,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三、电子承兑汇票怎么操作 电子承兑汇票的操作为:先由客户到银行告知其承兑汇票票面信息,包括金额、出票银行、到期时间等信息,然后确定汇票的贴现利率,客户将电子承兑汇票票面截图发给票据经理确认,票据经理签订转让协议,客户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至指定账户,将贴现款汇入客户对公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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