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新规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为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一、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通常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时,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 2、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应缴纳的税费,由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4、将纳税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时,应提交原不动产权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赠与合同等文件。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时,必须清楚,一旦过户完成,父母几乎不可能再撤销赠与行为,子女有权随时将受赠的房屋出售、抵押。因此,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时,应当保持慎重。 二、怎样办理遗嘱继承过户手续?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4种路径(具体材料怎么提供、手续怎么办理参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三、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要办什么手续?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携带房屋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核证件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考察; 4、不动产登记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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