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夫妻随迁入户条件 |
释义 | 一、深圳夫妻随迁入户条件 1、随迁入户条件有: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申请迁入地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