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涉及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时,如果存在巨额损失或其他紧急情况,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以保障实际权益。申请前需要了解保全措施种类以及申请条件。同时,申请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所主张的权利是存在争议和紧急需要保全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可能导致难以执行判决、裁定,给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法定职权,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有证券纠纷的一方请求交易所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的,交易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四十七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估值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反本法规定,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以上法律依据并非全文,仅列举部分与主题相关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