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产登记政策解析 |
释义 | 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要求包括房屋产权登记内容、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附测绘图。权利人可以是多个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共有形式的房屋应明确共有范围。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等。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条件包括权利主体合格、有合格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来源合格等。 法律分析 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如下: 1、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 2、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3、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 一、不动产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二、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条件如下: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之,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为,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 结语 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明确了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和办理所需材料。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现状及土地使用权情况都应详细记录,并附上测绘图。对于多个自然人共有的房屋,需明确共有范围。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符合规划的证明等。办理登记需满足权利主体合格、有合格身份证明、合格的房屋权属来源等条件。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房屋权益的合法性和权属的明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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