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经本人同意记者有权拍摄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未经当事人同意,记者不能随便拍摄。当事人要求记者删掉可能出现在即的镜头的要求,从个人道德方面来说是合理的。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原因阐述。工作方面看,拍摄仅仅是为自己的报道服务,因此拍摄的余地可大可小。余地大的时候,当事人要求删除,大不了重拍就是了;余地小的时候,打马赛克就好。记者有责任记录真实事件,当然也有义务保证被拍摄者的隐私。这其实和肖像权没有关系。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不经本人同意可以进行拍摄,但是需要合理使用本人的姓名、肖像等个人信息,但是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是为了个人利益,不能进行拍摄,如果进行拍摄,会侵犯人格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衍生问题: 不经本人同意记者可以录音吗?未经允许不能录像。法院审理案件,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当然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