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为他人进行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制贩淫秽物品以及介绍、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出租房屋,严禁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禁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3)禁企事业单位、个人将非居住用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房屋中介机构不得违法经营租赁房屋业务。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