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中缺席判决程序应把握好如下事项: 1、缺席判决的产生条件为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原告存在上述情况,一般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才可以缺席判决; 3、应把握好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