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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加大对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通知内容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将放宽金额提取限制,新增三类特殊人群。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国管公积金对于租房提取金额有明确规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新通知发布后,每季度租房可提取公积金的上限由原先的4500元放宽至租金的实际发生额。除此之外,还新增三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的人群:“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法律依据:
    国管公积金中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助力人民住有所居,资金中心积极支持诚信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资金中心继续为中央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人口生育等领域的重大决策提供配套服务。十八大以来参加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持单位扶贫工作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持学历证明在入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持户口本可在二孩出生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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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