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在诸多行业的竞争上都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且由于社会上的企业不承认女性的生育价值,所以我国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各种产假等等,那么针对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有规定的是多少天呢? 高龄产妇生二胎只要符合计划内生育,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产假至少有128天。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除基本的98天外,天津、浙江、湖北等地延长30天,安徽延长60天,广东延长80天。 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98天产假”。由于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没有晚育假期,但是晚育假则属于奖励性产假。奖励性产假则根据各地计生条例规定为依据,条例规定有多少天则在基础产假相应加上这多少天的产假。如:广东地区,基本的98天产假,奖励性产假为80天,则一共有178天产假。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 还可以申请: (1)产假前: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