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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是否可以强制征用农民土地?
释义
    是可以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建设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是否会被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政府可以强征农民土地吗?
    1、政府不可以强制征用农民土地。政府征收土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向上级报请并获得批准。
    2、土地征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是否会被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河南省农村老旧房产可以强制征用吗?
    河南省农村老旧房产,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制征用。
    强制征用并强拆的前提是,首先,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方面,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如果未经批准,强行拆除并且不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被强拆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河南省农村老旧房产强制征收应当符合相关条件:
    1、强拆的前提是拆迁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
    2、房屋拆迁的相关文件和许可证件要齐全,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3、房屋拆迁要制定详细的拆迁补偿规定,给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讲解相关政策的工作,同时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协商并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4、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5、采取强制拆迁之前要进行申请,走合法的流程,获得许可后才可执行,不可违法强拆。
    二、征收决定:
    (一)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征收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能撤销吗?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可以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征地审批。
    我国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政府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政府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征收土地后可以闲置几年?
    征收土地后可以闲置2年。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政府有权限收回。
    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的法律均有相关规定。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政府违法征地的官司能打赢吗?
    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而打官司的,一般都可以赢。
    违法征地维权的方式有:
    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
    3、寻求媒体帮助。
    4、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5、向法院提起诉讼。
    违法征地举报材料有:
    1、非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名称、住址;
    2、占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别;
    3、占地时间、占地方式、用途;
    4、请求事项等。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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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