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仲裁诉讼的主旨是介绍劳动仲裁的时效和受案范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劳动合同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引起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等争议,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这个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不满仲裁结果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有以下内容: 1、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有以下内容:1、劳动关系确认纠纷;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结语 劳动仲裁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计算起始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在收到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十五日。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纠纷、劳动合同争议、辞退、工伤医疗费用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庭审笔录】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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