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货|民间借贷谁举证? |
释义 | 一、债权人举证 (一)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若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 (二)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已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也能提供借款协议,但债务人对借款协议或签名的真伪提出异议的,将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虚假的债务人。 二、双方均须举证 (一)当债务人抗辩其已经偿还借款时,债务人应当对其已经偿还借款的抗辩进行举证。如果债务人提供了证据证明其确已还款,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未还款或被告所还款项不够偿还本息金额的,债权人不仅应当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还应当对债务人未还款或债务人所还款项不够偿还本息金额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当债务人抗辩无借款事实,双方均须举证。针对债务人的无借款的抗辩,债权人可以通过证明借款交付的时间、地点以及过往交易等来佐证其已经交付了借款。而对于债权人的举证,债务人也可以证明自己在相同的时间内并不在债权人所证明的地点即可证明借贷事实没有实际发生。 日常中,我们会因为借钱不还的问题而苦恼,若了解了民间借贷纠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则会在借款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权益。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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